注:文中的“你们”、“你”和“贵司”都指京东商城。
请先看看你们5月底是怎么给我回复的:
“留言提问内容:支票付款,并请开发票,台头为“清华大学”。……留言时间: 2007-5-23 18:35:21
店长回复: ……另本月发票已开完,累计下月开具可以吗?另商品已配齐,会尽快发出。 2007-5-24 9:02:00 ”
凭此,你这次“下个月初给您补寄”的承诺无法让我放心,现在6月才过去这几天你们就以这样的语言来搪塞,可以想见,等到7月,你们仍然只会这样说。
如果你们对于开发票这点钱实在是很在乎,认为这个很影响你们的利润,那么我出税钱“求”你们开发票总行吧?你说个时间,我到你们海淀提货点交税钱“请”你们开发票。
对于卖电子产品的利润率,我也有所耳闻。你们可以看看我的订单记录,我并非每次都要求开发票(到目前为止,仅有帮实验室订购的墨盒要求过开发票)。
但507441订单,是我以自己曾经在贵司购物的经历向实验室推荐,并且向实验室的老师保证“京东官方明确说明价格已经包含开发票的税点”,而在你处采购的。该订单通过支票付款,而清华大学对于支票付款后发票对帐时间有明确的要求。现在,已经到了最后的期限,贵司可以以各种理由拖欠发票,不履行自己的承诺(从网上搜索的结果以及水木社区BBS的讨论来看,这似乎是贵司的一贯做法),但我必须为我所做的推荐负责,所以我愿意自己出钱“求”贵司帮我开具发票。
507441订单的购物经历让我对贵司非常失望,我会尽我所能,阻止我所能阻止的同学、朋友、老师以及网友再与贵司发生交易。
后记:在失望至极之情表达出来以后,京东马上回复说可以从上海分公司开发票给我,我说可以,4天后收到快递(以前都是挂号信)过来的发票,却仍然是北京公司的……